高空作业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
武义县律师
2025-04-03
对于高空作业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作业者受伤的情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,若雇主或作业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导致作业者遭受损害,雇主或作业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这意味着,如果作业者能证明其受伤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致,那么雇主或作业单位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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